翌日披露報表
(股份發行人 ── 已發行 股本變動及/或股份購回)
(股份發行人 ── 已發行 股本變動及/或股份購回)
上市发行人名称:汇付天下有限公司 (「本公司」)
股份代号:1806 呈交日期:2019 年 8 月 12 日
如上市发行人的已发行股本出现变动而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25A 条作出披露,必须填妥 I 部 。如上市发行人购回股份而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0.06(4)(a)条作出披露,则亦须填妥 II 部。
證券詳情: 普通股--
發行股份
(註 6 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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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數目 |
已發行股份佔
有關股份發行前的
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
百分比 (註 4、6 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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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發行價
(註 1 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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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個營業日的
每股收市價
(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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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價較市值的
折讓/溢價幅度(百分比)
(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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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下列日期開始時的結存
(註 2)
2019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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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423,518 | ||||
(註 3) 於
2019 年 6 月 14 日, 2019 年
6 月 21 日及 2019 年 6 月 28
日共回購 2,840,400 股
已於 2019 年 8 月 12 日 註 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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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0,400) | ||||
於下列日期結束時的結存 (註 8)
2019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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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583,118 | ||||
我们 ,据我们所知所信,I 部所述的每项证券发行已获发行人董事会正式授权批准,并在适用的情况下:
(注 9)
(i) 上市发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发行应得的全部款
(ii) 已履行上市规则「上市资格」项下所规定有关上市的一切先;
(iii) 批准证券上市买卖的正式函件内所载的所有条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类证券在各方面均属相同(注 10);
(v) 《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规定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存档的全部文件已经正式存档,而一 律规定亦已全部遵行;
(vi) 确实所有权文件按照发行条款的规定经已发送/现正准备发送/正在准备中并将会发送;
(vii) 发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购买或同意购买的全部物业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该等物业的购买代价已予缴付;及
(viii) 有关债券、借贷股份、票据或公司债券的信託契约/平边契据经已製备及签署,有关详情已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存档(如法律如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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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部注释:
1. 若股份曾以超过一个每股发行价发行,须提供每股加权平均发行价。
2. 请填上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5A 条刊发的上一份「翌日披露报表」或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5B 条刊发的上一份「月报表」(以较后者为准)的期终结存日期。
3. 请列出所有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5A 条披露的已发行股本变动,连同有关的发行日期。每个类别须独立披露,并提供充足资料,以便使用者可在上市发行人的「月报表」内识别有关类别。例如:因多次根据同一股份期权计划行使股份期权或多次根据同一可换股票据进行换股而多次发行的股份,必须综合计算,在同一个类别下披露。然而,若因根据两项股份期权计划行使股份期权或根据两项可换股票据进行换股而进行的发行,则必须分开两个类别披露。
4. 在计算上市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变动的百分比时,将参照以上市发行人在发生其最早一宗相关事件前的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 (就此目的而言不包括已购回或赎回但尚未注销的任何股份) ;该最早一宗相关事件是之前并未有在「月报表」或「翌日披露报表」内披露的。
5. 如上市发行人的股份暂停买卖,则「上一个营业日的每股收市价」应理解为「股份作最后买卖的营业日当天的每股收市价」。
6. 如购回股份:
§ 「发行股份」应理解为「购回股份 」;及
§ 「已发行股份佔有关股份发行前的现有已发行股份数目百分比」应理解为「已购回股份佔有关股份购回前的现有已发行股份数目百分比」。
7. 如赎回股份:
§ 「发行股份」应理解为「赎回股份 」;及
§ 「已发行股份佔有关股份发行前的现有已发行股份数目百分比」应理解为「已赎回股份佔有关股份赎回前的现有已发行股份数目百分比」。
§ 「每股发行价」应理解为「每股赎回价」。
8. 期终结存日期为最后一宗披露的相关事件的日期。
9. (i) 至 (viii) 项为声明的建议格式,可按个别情况予以修订。
10. 在此「相同」指:
§ 证券的面值相同,须缴或缴足的股款亦相同;
§ 证券有权领取同一期间内按同一息率计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时每单位应获派发的股息╱利息额亦完全相同(总额及淨额);及
§ 证券附有相同权益,如不受限制的转让、出席会议及于会上投票,并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权益。
合共
B. 以贵交易所为第一上市地的发行人的其他资料
1. 本年内至今天为止 (自普通决议案通过以来) 在贵交易所购回该等证券的数目 (a)
2. 自决议案通过日期以来在贵交易所购回的证券佔于普通决议案通过时已发行股份数目的百分比
( (a) x 100 )
1,251,272,440
我们确认,上文A部所述于贵交易所进行的购回是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而已呈交贵交易所日期为 2019年4月18日 的说明函件所载资料并无任何重大变动。我们亦确认,上文A部所述于另一家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购股活动,是根据当地有关在该交易所购入股份的适用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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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部注释:请注明是于本交易所、另一家证券交易所 (列明交易所名称)、以私人安排方式或以全面收购方式进行。
呈交者: 金源
(姓名)
职衔: 秘书
(董事、秘书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员)